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的相關要求,6月4日,鹽城市交通運輸局組織港口設施保安核驗專家組來到大豐港區港口公司,對港口設施保安履約工作進行現場審驗。
期間,核驗小組通過聽取匯報、檢查現場、查閱臺賬資料,采取“靜態、動態、崗位”核驗相結合的方法,對港口公司本核驗年度的履約工作開展綜合核驗,重點對港口設施經營人一年來的港口設施保安組織機構、人員資質、教育培訓、設施設備、規章制度及保安措施的落實、保安費收支等內容進行了核驗。
核驗專家組認為,港口公司能夠嚴格按照《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和《港口設施保安計劃》要求,建立完善的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組織,配備齊全的港口設施保安員,有效開展保安培訓和保安訓練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保安計劃執行得力,較好完成港口保安履約工作。會議一致通過鹽城港大豐海港港口有限責任公司第一作業區1、2、3、5、6泊位、第二作業區1-5號泊位、第三作業區2、3、5號泊位的年度核驗。
下一步,港口公司將嚴格按照《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和《港口設施保安計劃》的相關要求,認真落實各項保安措施,切實提高保安履約水平和對外開放水平,以保障港口持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