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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

  • 發布時間: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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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運輸部、外交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筑牢境外疫情輸入防線。

《通知》倡導國際和國內航線船舶相對固定經營。明確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倡導同時具備國際和國內運輸經營資格的船舶固定從事國際航線經營或固定從事國內航線經營。確需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應當自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后滿14天,所有船員未出現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癥狀,并在入境口岸由海關對全體船員采集2份鼻咽拭子樣本。2份樣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的,由海關按規定辦理轉兼營手續,并通報給入境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船員核酸檢測為陽性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間針對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的相關文件執行。此外,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需滿21天后方可入境的船舶,則從其規定。

《通知》要求,加強船員換班管理及疫苗接種。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如需進行船員換班,應當在入境口岸按照當地國際船員換班有關規定進行。國際航行船舶辦理轉兼營手續后,船舶所屬航運企業繼續對全體船員進行14天的健康監測,期間船員不得離船,并嚴格做好個人健康防護,確有特殊情況需要離船的,應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并按當地疫情防控措施執行。經14天健康監測無異常且核酸檢測為陰性的,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同意后,按國內航行船舶船員進行換班。船舶轉入國內航線營運后,航運公司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快推進船員疫苗接種,盡快做到“應接盡接”。

《通知》明確,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管理。擬轉入國內航線營運的國際航行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應當在入境口岸接收上岸后,方可轉入國內航線運營。要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通知要求,由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對入境的國際航行船舶產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進行接收,并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分類收運處置。

此外,《通知》還明確從事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航線營運的船舶原則上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疫情防控要求執行。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