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頒布《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28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根據國辦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部組織開展了“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罰款規定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調查處理規定》中責任船舶、作業單位造成船舶污染事故的處罰規定予以調整,使之與上位法嚴格保持一致。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