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最新要求,從嚴從實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工作,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強化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管控措施,強化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交通運輸部組織修訂了《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八版)》(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
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高度警醒、高度負責,始終繃緊疫情防控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港口疫情防控,及時做好宣貫工作,將《指南》最新要求傳達到引航機構、港口企業、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企業等有關企業,進一步加強現場巡查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有關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把保護一線人員措施要求落實到位。各單位在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建議請及時反饋。
交通運輸部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港口及其一線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八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要求,繼續強化“人物同防”,抓緊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加強港口從業人員特別是一線工作人員的自身防護,進一步強化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管控措施,嚴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水路傳播和擴散,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引航、靠離泊和裝卸等作業過程的疫情防控,以及引航員、碼頭作業人員、國際船舶代理外勤等人員的管理和防護以及船舶航修、第三方檢驗服務等從港口登輪作業人員的港口通道管理。
二、總體要求
港口各有關單位根據疫情形勢發展變化,按照依法、精準、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輸入的部署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精準施策、周密部署,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港口生產、職業健康等工作,關心關愛一線工作人員健康,完成引航員、登臨國際航行船舶作業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疫苗接種,增加防疫經費預算。認真落實企業和第三方外包單位主體責任,港口企業、引航機構等單位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根據進港船舶掛靠港口、載貨情況、船員狀況等,確定引航、港口作業和登輪作業風險等級,加強信息共享、物資儲備、船岸隔離、通道管理、通風消毒、個人防護、終末消殺、應急處置等工作。每日自查,及時發現漏洞和薄弱環節,堅決整改落實。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船代等單位的誠信管理,監督其如實提供船舶、載貨以及船員信息,支持引航機構按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對出現疫情的船舶及其船公司的所有經營船舶采取調后引航次序的限制性措施,堅決防范水運口岸疫情輸入風險。
三、加強信息報告和登輪通道管理
(一)及時掌握到港船舶、載貨和船員信息。
港口企業、引航機構應加強與船舶代理及海關、移民邊檢、海事、衛生健康等單位的協作和信息共享,根據下列船舶、載貨和船員信息,制定相關工作計劃。
1.船舶抵港前14日內掛靠港口、靠離動態等信息。
2.船員基本情況、身體健康、新冠病毒檢測等信息,船舶靠泊期間船員換班、人員上下船、物料交付和人員接觸情況等信息。
3.船舶檢疫、船舶防疫措施等信息。
4.船舶靠泊期間相關密切接觸者信息。
5.生活污水、壓載水處理裝置運行信息。
6.冷藏集裝箱、散裝冷藏貨物等信息。
7. 船舶垃圾消殺、轉運等信息。
(二)加強人員和車輛信息管理。
港口企業對進出港口人員和車輛進行登記、核對,加強信息采集,實行閉環管理,進出港口人員憑健康碼綠碼(擬換班的外籍船員憑相關部門相關證明材料及2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通行。對經過港口登臨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檢驗服務等外單位相關人員嚴格查驗2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
(三)加強信息報送。
按有關要求,向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送疫情防控信息。
(四)加強港口登輪通道管理。
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導致人員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航修、第三方檢驗服務等有關單位,14天內限制其人員進入港口特定區域,并報移民邊檢、海關、海事等口岸管理部門。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督促嚴格落實并監督船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和轉運處置、船舶航修、供水供油、第三方檢驗服務等企業、單位疫情防控和專班管理主體責任。
四、規范和嚴格作業程序
1.引航機構、港口企業等相關單位在船舶進港作業前,組織召開船前會,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風險,嚴格“非必要不登輪”措施,嚴控登輪人員數量,特別是針對散裝、件雜貨物裝卸等需要較多登輪人員作業的船舶,要合理安排班組輪換,明確相關作業人員具體防護措施及注意事項,落實責任人。
2.港口企業通過船公司、船舶代理等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風等相關工作,在港期間安排人員值守,嚴格“非必要不上岸”措施,準確記錄上下船人員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聯系方式等,確保信息可追溯。配合移民邊檢等口岸管理部門加強登輪人員的現場管理,強化登輪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輪人員做好個人防護,未按要求進行個人防護的嚴禁登輪。
3.嚴格船舶靠港作業管理。國際航行船舶經海關檢疫,并取得檢驗檢疫證明材料后,船公司或船舶代理出具船員健康承諾,方可安全穩妥地開展裝卸作業。其中,擬由國際航線轉為國內航線的船舶,要按照進一步加強國際轉國內航線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抵達境內入境口岸后滿14天,所有船員未出現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癥狀,且兩份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裝卸人員等有關人員方可上船作業;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聯防聯控機制規定,需滿21天方可入境的船舶,從其規定。集裝箱班輪因班期原因確需提前上船作業的,上船作業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進入船員生活區域和船舶密閉空間,并在船員核酸檢測出結果前封閉管理,不得離開港區。要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通知要求,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對入境的國際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進行接收,并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分類收運處置。
4.嚴格落實船岸人員不直接接觸等防控措施,認真執行對外開放碼頭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加強進出港人員、車輛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強上下船通道管理,嚴格控制國際航行船舶船岸交流活動,除生產生活必須和緊急情況外,船員不得上岸。
5.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經當地聯防聯控機制商相關單位準許,開展船員換班、船舶供應、船舶檢驗以及傷病船員緊急救助處置等活動時,港口企業要配合相關單位做好相關人員進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進出港口的人員和車輛應由船舶代理等相關單位提前通報,嚴格執行相關人員進港前的健康碼查驗及體溫檢測。禁止體溫超過37.3℃的人員進入港口,并按照程序上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
五、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引航員、登臨國際航行船舶作業人員、進口冷鏈貨物直接接觸裝卸人員等港口高風險崗位人員要相對固定、登記造冊,實行閉環或封閉管理,采取一定工作周期的輪班制,工作期間集中住宿、封閉管理,從嚴做好個人防護,規范穿戴N95/KN95口罩、防護面罩、防疫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工作場所與居住地之間點對點轉運,避免與家庭成員和社區普通人員接觸,并按規定每隔1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每周可采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標本,實行每日健康監測零報告制度,每天上下午各開展1次健康監測,發現可疑癥狀人員立即閉環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其余一線作業人員可每周檢測2次,每次間隔2天以上。根據人員情況輪流安排檢測,盡可能做到各高風險崗位每天都有人員接受檢測。離崗前,開展1次核酸檢測;離崗后,前7天開展居家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做好個人防護,不去人員聚集地方,第2天和第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港口相關人員定期核酸檢測,已按規定納入當地應檢盡檢的免費檢測范圍(港口企業應主動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對接落實免費檢測政策)。港口內、外貿作業人員要固定崗位,避免交叉作業。引航員等進入密閉空間作業的、與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近距離接觸的裝卸人員要嚴格規范穿戴防護服;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根據實際情況評估明確室外露天作業的登臨國際航行船舶作業人員防護服穿戴要求。推動地方聯防聯控機制對引航員等高風險崗位人員優先加強新冠疫苗免疫接種,對于優先加強免疫接種的高風險崗位人員,盡量縮短居家健康監測時間,加快人員周轉,提升工作效率。
(一)碼頭作業人員防護要求。
1.作業場所、工作區域入口處配備體溫檢測設備。根據不同崗位作業風險等級,為作業人員配備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護目鏡等必要的防護用品,并請專業機構指導正確使用。
2.無特殊情況,碼頭作業人員不登輪、不與船員直接接觸。因工作需要必須與船員近距離接觸的,盡量選擇在室外空間,做好個人防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3.裝卸作業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告示牌、警戒線等隔離措施,原則上禁止船員進入碼頭作業區域。需要船岸配合時,應當要求船員正確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并采取輪流作業或增加作業間隔等措施,避免碼頭人員與船員發生直接接觸。對確需上岸作業的船員,應進行體溫檢測。
4.進口冷藏集裝箱拆箱作業中,直接接觸冷藏貨物的人員應定期檢測體溫,采取嚴格的防護措施,全程穿防護服、佩戴防護口罩以及防疫手套、防護面罩等用品,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摸口鼻,發生疫情地區按當地規定加大檢測頻率。冷藏貨物檢測出現陽性的,裝卸人員應立即按規定進行核酸檢測,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進行處置。
5.盡量利用電話、微信、網絡視頻等方式溝通聯系和部署工作,減少作業人員聚集。
(二)引航員防護要求。
引航機構應安排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的引航員引領國際航行船舶。
1.引航機構加強防疫物資儲備和供應,加大醫用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護目鏡、防護服、紅外線測溫儀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配備力度,建立防疫物資供應制度。加強引航員健康狀況監測,建立每日健康狀況報告制度。
2.引航員、接送車輛、引航船艇相對固定,實施閉環管理,加強體溫監測。引領中高風險船舶的引航員應著防護服等用品登輪,并實行封閉管理。引領船舶上有核酸檢測陽性船員的,引航員應立即進行核酸檢測,并實行封閉管理,解除封閉前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進行核酸檢測。
3.船舶引航過程中,引航員應按照地方聯防聯控機制的相關管理規定,根據船舶風險等級確定防護等級,全程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
4.登離船時,應盡量選擇室外通道,避開船員生活區域。
5.引航期間,應通知船方控制駕駛臺人數,加強駕駛臺通風,減少與船員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有條件的,應使用專門的對講機等通訊設備,避免與船員交叉使用通訊設備。
6.引航員原則上不在船上就餐,應盡量避免在船上如廁、休息。
7.引航員下船后須按照規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護用品等廢棄物品按照規定集中處理。
8.接送引航員的司機、交通船艇船員應正確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并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三)通過碼頭登輪的港口企業、國際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企業等單位登輪人員防護要求。
港口企業、國際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應企業、通過碼頭登輪的航修企業、第三方檢驗機構等單位應安排已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的人員登輪。
1.登輪人員應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護目鏡等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直接接觸進口散裝冷藏貨物的登輪作業人員要全程穿防護服、佩戴防護口罩、防疫手套、防護面罩等防護用品,避免貨物緊貼面部、手觸摸口鼻,同時要合理安排輪班作業時間,避免長時間作業造成口罩以及面罩結冰,影響防護效果。
2.登輪人員禁止進入船員生活區域,并減少與船員接觸。確需與船員近距離接觸的,應盡量選擇在室外空間,做好個人防護,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與中高風險船舶船員近距離接觸的,應著防護服等用品。
3.登輪人員原則上不在船上用餐,并盡量避免在船如廁、休息,相關工作完成后,盡快離船。
4.登輪人員下船后須按照規定采取消毒措施,一次性防護用品等廢棄物品按照規定集中處理。
5. 冷藏貨物檢測出現陽性的,裝卸人員應立即進行核酸檢測,并按當地聯防聯控機制要求進行處置。
港口企業、引航機構、船舶代理公司、通過碼頭登輪的航修企業和第三方檢驗機構等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直接接觸散裝冷藏貨物的作業人員、與船員近距離接觸人員、引航員、船代外勤、修船工人等登輪人員正確穿脫防護服進行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檢查,確保關鍵防護措施到位。
六、加強環境衛生防護工作
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毒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94號)等相關要求執行。
加強防護用品、消殺用品、設備設施等防控物資配備,優先保障防護裝備,優先保障人力投入。按照高風險地區防護標準做好一線工作人員疫情防護裝備的采購、配置、使用工作,做到儲備、配發、使用到位。防疫物資包括但不限于:防護口罩、防護服、防護護目鏡或防護面屏、消毒液(含有效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或濃度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紙巾、一次性手套、橡膠手套、溫度計、紅外測溫儀、應急交通車、應急藥品等。
(一)通風和環境衛生要求。
1.加強環境通風。接待大廳、候工室、食堂、會議室、辦公區等空間區域配置酒精、免洗手消毒劑等用品,定時開窗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通風頻率每日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
2.正確使用空調。首選自然通風。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調時應關閉回風通道。
3.保持環境整潔衛生。及時清掃轉運垃圾。
4.配合有關單位做好國際航行船舶生活垃圾的轉運和處理。
(二)清潔消毒管控。
1.接送員工的車輛和船艇應每次進行消毒。
2.對經常接觸的物體表面(接待窗口、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等),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
3.人員聚集區(接待大廳、候工室、會議室、辦公區、集體宿舍等)每天清潔消毒不少于3次,電梯間、衛生間等場所不少于6次。消毒作業盡量避開作業時間。對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如電梯間按鈕、扶手、門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衛生潔具可用有效氯含量為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后,清水沖洗干凈,晾干待用。切勿將含氯消毒液和酒精消毒液混用。加大對進口冷鏈食品裝卸工人封閉場所和集中居住、用餐、休息區域的消殺頻次。
4.噴灑消毒液期間,噴灑區域要保證相對密閉,以達到消毒效果,噴灑消毒液30分鐘后,安排人員開窗通風,至少10分鐘后,空間區域恢復正常使用。
5.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定期對其進行消毒處理??捎煤行?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濕巾進行擦拭。
6. 使用過的一次性防護用品應集中收集處置,冷鏈作業等高風險人員重復使用的防護用品應統一收集并進行規范消毒處理。
(三)衛生防護要求。
1.入場通道處設置非接觸式體溫檢測點1~2個,盡量減少出入口或者保持單向進出。檢查工作人員盡量與被檢查對象保持1米以上距離,穿工作服、佩戴防護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膠手套,有條件的可佩戴防護護目鏡或防護面屏。
2.需入場作業的勞務單位人員、來訪人員、商務人員等應提前預約,通過港口登臨國際航行船舶的人員持7天內核酸陰性結果。接待外來人員雙方均需佩戴防護口罩,避免握手、擁抱等肢體接觸,及時洗手。
3.人員聚集區采取間隔、分隔措施,保持合理距離。
4.采用視頻會議的方式開會,盡量減少現場會議。參會人員佩戴防護口罩,間隔1米以上,減少集中開會,控制會議時間,會議時間過長時,保持開窗通風;會議結束后,對場地、家具、茶具用品進行消毒。
5.食堂采用分餐制,避免人員聚集。食堂每餐前后各消毒1次。所有人員佩戴防護口罩,盡量減少接觸公共物品和部位。勤洗手,沒有清水時,可使用含酒精消毒產品(如75%酒精溶液)清潔雙手。
6.使用消毒濕巾擦拭門把手、電話、鍵盤、鼠標、辦公文具等。
7.明火作業場所禁用酒精噴灑、擦拭作業設備,禁用酒精對手、鞋、衣服消毒處理,推薦使用其他消毒液、消毒紙巾進行消毒處理。
8.危險貨物作業,應注意穿戴防護服可能產生的靜電危害,進入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必須進行靜電消除作業程序。
9.按規定做好車輛場地消殺、人員管控等工作,配合海關進行進口冷藏貨物和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檢疫的港口作業人員應相對固定并按規定進行集中管理,并全程正確穿戴防護服、防護護目鏡、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做好個人防護。同時,要按照當地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規定定期進行核酸檢測。
10.港口客運站按照交通運輸部制定印發的最新版《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相關要求做好有關防控工作。
進口冷鏈食品港口作業還需按照《關于印發冷鏈食品生產經營新冠病毒防控技術指南和冷鏈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45號)、《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55號)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路、水路進口冷鏈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術指南>的通知》(交運明電〔2020〕292號)等有關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港口作業還需按照《關于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以及《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公路、水路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的通知》(交運明電〔2021〕292號)等有關要求做好防控和消毒工作。
七、做好應急處置
1. 引航機構、港口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與海關、移民邊檢、海事等口岸查驗單位和當地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和聯動。
2. 船員有發燒、咳嗽等異常情況的,登輪引航員要采取穿戴防護服、防護護目鏡、醫用高級別防護口罩、防疫手套等嚴格的防護措施,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風消毒、所有船員佩戴高級別防護口罩、人員隔離等防控措施,必要時可安排專業人員現場指導引航員穿脫防護服和消毒工作。港口企業采取嚴格的船岸隔離措施,配合相關單位進行處置,并做好本單位密切接觸人員的排查、隔離等相關工作。
3. 當出現疑似新冠肺炎癥狀的人員嘔吐時,應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劑(如含氯消毒劑)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對嘔吐物進行覆蓋消毒。清除嘔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劑進行物體表面消毒處理。
4. 疑似感染人員隔離后,立即安排消毒人員對其可能污染的臨時留觀室等區域進行終末消毒。用于疑似感染人員轉運的船艇、車輛,應在轉運完成后進行終末消毒。
5. 登輪作業船舶發生船員確診感染的,引航機構、港口企業要立即向當地聯防聯控機制通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和流調工作。同時,及時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有關情況。
抄送: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港口協會、中國引航協會、中國船東協會、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上海組合港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部運輸服務司、國際合作司、應急辦、海事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