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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境外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的公示

  • 發布時間: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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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非五星旗國際航行船舶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公告》(2021年第72號),現對截至2022年9月30日經我部批準,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的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非五星旗船舶名單予以公示(見附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請社會各界監督。

經批準開展試點的境外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及其船舶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試點船舶不得擅自轉租他人,一旦轉租,自船舶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該船舶自動喪失開展業務試點的資格。

其他境外集裝箱班輪公司非五星旗船舶未經批準,不得承運中國港口間的集裝箱貨物,包括不得承運在國內一港裝船、經國內另一港中轉出境,或者經國內一港中轉入境、在國內另一港卸船的外貿進出口集裝箱貨物。

監督舉報電話:010-65292656,010-65292650;電子郵箱:shipping@mot.gov.cn;通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11號,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doc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