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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解讀

  • 發布時間: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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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交通運輸部公布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16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為便于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近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64號,以下簡稱《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作出修改,將“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無船承運業務審批”改為備案管理。為落實《決定》要求,交通運輸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了相應修改,將上述2項許可改為備案管理并細化完善備案要求。此外,對國際客船、國際散裝液體危險品船許可的審核模式進行優化,由現行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后報交通運輸部審核,調整為由交通運輸部直接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