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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普法先行”專題法治宣傳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法律知識問答

  • 發布時間: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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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配合隔離防控措施,擅自外出封控管控區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根據不同的情節,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依照《刑法》有關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論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于居家隔離期間擅自離開封控管控區,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采取的防控、檢疫、隔離等措施的,涉嫌妨害公務罪。

二、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刑事責任。根據《刑法》有關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冠病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涉嫌污染環境罪。

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一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三、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照《民法典》相關規定,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四、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無故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規定,依照不同情節,可處以警告、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

(3)刑事責任。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五、出入有關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配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或者拒絕配合身份登記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上述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六、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這是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行為,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3)刑事責任。這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行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病毒傳播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七、偽造核酸檢測證明,逃避正常檢查,有哪些法律后果?

(1)民事責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偽造假證明者如果身體健康而只是持偽造核酸檢測報告證明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其它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偽造核酸檢測證明,違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檢查的行為,以及如果最終檢測證明其是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通過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制作、售賣虛假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報告、醫院體檢報告的,涉嫌構成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八、串通漲價、哄抬價格、囤積居奇需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2)刑事責任。依照《刑法》有關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