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2020年年初,習近平總書記專門對安全生產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生命重于泰山,要求層層壓實責任,狠抓整改落實,強化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條款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條款解讀說明
1、要加強安全生產投入:條款明確規定“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安全生產投入是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安全發展的前提,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從根本上促進安全生產水平的提升。
2、要加強信息化建設:條款特別加入了“信息化建設”的要求,由此可見,對于生產經營單位來說,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勢在必行。
3、關于構建雙重預防機制:新條款中加入“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要求,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將成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剛性要求。
4、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生產經營單位通過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從源頭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把問題消滅在萌芽階段,將風險阻斷于成災之前,按照本質安全的原則構建安全治理生態。
新《安全生產法》第四條條款現實舉例
近年來,我國經濟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加快,隨著新情況、新問題、新業態大量出現,“認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問題突出,部分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從業人員安全權益保障不到位,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能力薄弱等問題也較為突出,一些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存在監管盲區,存在大量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安全生產義務,就是要督促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統籌發展與安全,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從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安全培訓、安全投入等方面進行規范,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始終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三、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
第21項: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落實《關于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意見》,突出抓好危險化學品、燃氣兩個集中整治,推動40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第22項: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規定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對拒不整改的是否停產停工、追究刑責;對基層難以解決的問題是否及時報告并推動協調解決。
第23項:是否嚴厲查處人員密集場所封閉安全出口、封閉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
鹽城市安全生產大檢查56項檢查重點
第22項: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落實《關于深化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突出抓好危險化學品、燃氣兩個集中整治,推動40項重點任務有效落實。
第23項: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明確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是否按規定掛牌督辦重大隱患,對拒不整改的是否停產停工、追究刑責;對基層難以解決的問題是否及時報告并推動協調解決。
第24項:是否嚴厲查處人員密集場所封閉安全出口、封閉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
第25項:是否突出吊裝、危險場所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危險作業,強化作業風險管控,是否健全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