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1日電 (歐陽易佳)海洋是生命的搖籃,海洋孕育了生命,連通了世界,促進了發展。海洋對于人類社會的生存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記者從生態環境部近日舉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即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行。
海洋環境保護法有哪些新的提法和亮點?對我國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有怎樣的意義?生態環境部接下來將開展哪些配套工作來推進“立改廢”工作?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介紹,我國是海洋大國,我國大陸海岸線1.8萬多公里、海島岸線1.4萬多公里、主張管轄的海域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約占陸地面積的三分之一。
趙柯表示,黨中央高度重視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海洋環境保護法就涉及到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建設海洋,發展海洋,要走出去,從淺藍走向深藍。”
“在海洋環境保護法制定過程中,我們配合立法機構,積極推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修訂,順利完成了修法任務。” 趙柯介紹,新海洋環境保護法聚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堅持陸海統籌、區域聯動,加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系統強化海洋監督管理。
趙柯認為,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具有保護和改善海洋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讓人民群眾享受到碧海藍天、潔凈沙灘,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維護國家的海洋權益,建設海洋強國的意義。
趙柯介紹,下一步將從法治建設的角度重點做好以下的工作:
第一,組織宣傳,起草宣傳貫徹海洋環境保護法的通知,要求地方涉海省份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的準備。
第二,組織制定新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的配套文件。比如,可以向海洋傾倒的廢棄物名錄、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入海排污口設置實施導則等,需要與海洋環境保護法配套,保障其實施。
第三,推動制修訂與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配套行政法規,通過制修訂配套的行政法規,切實將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制度落到實處。
(轉載自中國港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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