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
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新《安全生產法》知識每日讀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條款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條款解讀說明
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根據現行特種作業目錄,特種作業大致包括:
(1)電工作業。指對電氣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安裝、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進行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3)高處作業。指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修理的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及化工自動化控制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藥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藥、筑藥、壓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11)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直接從事以上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就是特種作業人員。除本條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5條也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沒有取得特種作業相應資格的,不得上崗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是安全標準人類,屬于行政許可范疇,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就上崗作業的,其所在的生產經營單位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做作業人員。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行業、不同領域存在的特種作業類別不同,以前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都曾經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進行過規定。為了統一標準,便于管理,提高政府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使管理相對人能夠明確哪些方面必須接受政府部門的管理,減輕生產經營單位的負擔,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條款現實舉例
鹽城港港口有限公司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延期復審培訓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文件精神,鹽城港港口有限公司按照要求,扎實推進特種崗位人員取證、復審工作,對特種作業證書及時延期復審,落實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取證培訓、嚴把持證上崗等舉措,確保人人技能過關,進一步提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助推公司安全管理目標順利實現。
三、“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
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
第10條: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和行業領域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問題突出,立即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鉆、危化品非法生產運輸經營、建筑無資質施工和層層轉包、客車客船漁船非法營運等典型非法違法行為,依法精準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追究法律責任等執法措施。狠抓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的處理。深挖嚴打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
江蘇省安全生產大檢查50項檢查重點
第33項: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針對重點行業領域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活動,是否采取精準措施嚴厲打擊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鉆、?;贩欠ㄉa運輸經營、建筑無資質施工和客車客船漁船非法運營等各種典型非法違法行為,是否依法依規從重懲處頂風作案、屢禁不改以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第34項:是否加大對打非治違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發揮威懾警示和宣傳教育作用。
第35項:是否堅決打擊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嚴厲查處“貓鼠一家”等腐敗行為。
鹽城市安全生產大檢查56項檢查重點
第38項:各地、各有關部門是否針對重點行業領域組織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活動,是否采取精準措施嚴厲打擊油氣管道亂挖亂鉆、?;贩欠ㄉa運輸經營和客車客船漁船非法運營等各種典型非法違法行為,是否依法依規從重懲處頂風作案、屢禁不改以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第39項:是否加大對打非治違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發揮威懾警示和宣傳教育作用。
第40項:是否堅決打擊違法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領域責任問題、作風問題、腐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