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集體協商作為職工與集團凝聚共識、共謀發展的制度保障作用。1月2日下午,集團工會聯合市總工會圍繞“充分發揮集體協商制度在協調勞動關系中的基礎性作用,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助力企業健康發展”工作要求,組織召開了鹽城港集團集體協商會議。市總工會法律和權益保障部部長孫曉陽、市總工會集體協商指導員李國保到會指導,并對鹽城港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全心全意培養、關愛、造福職工的創新舉措給予充分肯定。
會議討論并一致通過《集團2024年度績效考核實施方案》《2024年度三級及以下單位經營業績考核實施意見》《江蘇鹽城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集體合同(草案)》等實施意見。
會議指出,集體協商在工會工作中有著重要地位,是集團推動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客觀需要,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集體協商有著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保障民主管理、共建和諧集體的積極意義。國有企業要長期堅持并帶頭做好集體協商工作,要擴大覆蓋范圍,進一步豐富內容,規范協商程序,鼓勵職工廣泛參與,推動協商成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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