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市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支隊港政大隊帶領安全專家,前往江蘇中南匯石化倉儲有限公司進行安全執法檢查,大豐區交通運輸局港政執法大隊相關同志參加。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條款內容: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具體目錄,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予以淘汰。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為慶祝第四個中國農民豐收節,進一步關愛困難農民工,根據鹽城港集團工會部署要求,9月24日,響水港區黨總支書記、董事長葛曙光帶隊慰問困難職工,把公司的關懷與工會組織的溫暖送到他們的心坎上。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條款內容: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近期,鹽城港集團微信公眾號推出新《安全生產法》每日解讀欄目,大豐港區港口公司高度重視,各職能部門快速行動、迅速落實,廣泛發動全體干部職工關注微信公眾號,并積極做好新《安全生產法》的宣貫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項目的監督與管理,規范基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程序,9月16日至24日,鹽城港集團審計法務部會同審計事務所組成審計小組,對射陽港區2020年6月16日以來已招標未開工、已完工未結算和在建項目的各類手續進行了工程合規性檢查。
為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喜迎祖國華誕,回顧黨的光輝歷程,謳歌黨的豐功偉績,根據鹽城港集團黨委部署要求,在鹽城港投資發展集團董事長袁欣統一安排下,由投資發展集團黨委副書記方海東帶隊,9月25日,投資發展集團在中共中央華中局舊址(泰山廟)組織開展“追尋歷史文脈,傳承鐵軍精神”主題活動,投資發展集團領導班子全體成員、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集團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參加活動。
9月25日,中國共產黨鹽城市第八次代表大會在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共鹽城市委員會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通過關于七屆市委報告的決議、關于市紀委工作報告的決議后,在市行政中心人民大會堂勝利閉幕。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引導青年進一步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勇擔時代使命,根據《共青團中央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的通知》和鹽城港團委要求,9月23日上午,射陽港區組織開展“請黨放心 強國有我”主題團隊日活動,港區機關、下屬單位全體團員參加活動。
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條款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為積極貫徹鹽城港集團黨委黨建工作“回頭看”有關要求,近日,由大豐港區副總經理劉群牽頭,港區黨群工作部和各直屬黨組織黨群工作負責人組成督查組,對港區各直屬黨組織黨建工作展開工作調研和督查檢查,推動港區黨建工作高質量“向前走”。
近日,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海事局發布《航區劃分規則(2021)》(以下簡稱《規則》),規定了海上水域、內河水域和青海湖水域的的航區劃分標準和程序,公布了已劃分水域的航區等級,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條款內容: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在中秋、國慶“雙節”到來之際,9月19日下午,射陽港區舉辦了“慶中秋、迎國慶”職工趣味健身比賽活動,港區領導班子、機關全體工作人員,以及下屬單位沒有生產作業任務的員工參加活動。
9月18日,鹽城港大豐港區開展九月第三周黨史學習教育暨“學習強企”統一活動日活動。大豐港區副董事長、港口公司執行董事袁欣出席并講話,大豐港區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繆存美主持。大豐港區領導班子、機關全體人員參加學習。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條款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當前國內疫情防控形勢仍嚴峻復雜。射陽港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層各級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以最高標準、最嚴措施、最快行動建立健全防控體系,織牢織密“外防輸入”防線,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條款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部門對其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最新指示精神和要求,充分認識到當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9月17日上午,鹽城港響水港區召開疫情防控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響水港區黨總支書記、董事長葛曙光出席會議并講話。港區班子成員、本部中層以上人員以及各子(控)公司相關負責同志參會。
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六條條款內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